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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民航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的通知》
加大價格監管力度 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肖敏 報道:12月1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民航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民航價格監管力度。根據《通知》,雙方將從監管職責、執法協作、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等八個方面加強合作,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航空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久前,《關于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印發,自今年12月1日起,放開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經營的國內航線的旅客運輸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大幅增加,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得到強化。為確保國內運價改革順利推進,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合作,形成合力。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是兩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優化行業營商環境、提升綜合監管能力的重要舉措,將有利于建立健全民航價格監管工作體系,有效預防、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民航領域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航空運輸市場秩序,助力構建民航新發展格局。
根據《通知》,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主要包括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加強違法線索移交和信息共享、加強監管執法協作、加強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夯實市場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培訓宣傳、加強組織保障等八部分內容。《通知》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各自的監管職責,對民航領域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協作和聯合懲戒;加強民航價格政策制定和價格監管執法之間的銜接聯動;健全違法線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機制;增強協同監管權威性和有效性;建立重大案件聯合公開曝光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共同做好重大政策解讀,加強監管培訓合作;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監管合作機制等;要求民航企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等相關法人組織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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