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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航局制定并發布了《民用機場專用設備違法失信信息公布辦法》(以下簡稱《公布辦法》)。《公布辦法》的編制發布基于怎樣的背景?《公布辦法》的編制思路如何,具體包含哪些重點內容?下一步,將如何更好落實《公布辦法》?記者采訪民航局機場司相關負責人,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強化監督管理,健全約束機制
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在《之江新語》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企業無信,則難求發展;社會無信,則人人自危;政府無信,則權威不立”,提出“建立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評價、信用激勵和失范懲罰機制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要求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深刻揭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意義,為新時期全面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2014年起,國務院先后出臺了關于搭建社會信用體系的一系列文件。2021年,民航局正式印發《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對民航行業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項進行了規范,要求設立全國統一的民航行業信用信息記錄,全面記錄在我國境內從事民用航空活動或者在我國境外從事需要我國批準的民用航空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和違法失信信息。
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要求加強各類主體信用建設。圍繞市場經濟運行各領域各環節,對參與市場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自然人等各類主體,依法加強信用建設。不斷完善信用記錄,強化信用約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長效機制,使誠實守信成為市場運行的價值導向和各類主體的自覺追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營商環境。機場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強化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監督管理,健全失信約束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也給設備檢驗、使用單位提供更多信息,根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規定,機場司在《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CCAR-137-R4)修訂中明確提出,將行政處罰信息錄入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公布的要求。為了指導工作開展,機場司編制《公布辦法》,依據《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具體明確了檢驗機構、制造商、經營單位的行政處罰信息的公布規則和方式。
依法行政處罰,公布失信行為
明確信息公布具體要求
《公布辦法》共分十四條,對民用機場專用設備制造商、經營單位或檢驗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民航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后公布相關失信行為信息的具體工作要求。
首先,《公布辦法》對公布信息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由民航局負責對機場設備違法失信行為信息的公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場設備檢驗機構的違法失信行為信息進行公布。由地區管理局負責對轄區內機場設備制造商、經營單位的違法失信行為信息進行公布。《公布辦法》也對行政處罰信息公布的具體時間進行了明確。機場設備制造商、經營單位或檢驗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在實施行政處罰決定的十個工作日內,通過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公布。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依規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回行政處罰公布信息并說明理由。
其次,《公布辦法》明確了行政處罰信息公布范圍。明確涉及機場設備制造商、經營單位或檢驗機構違反《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及相關規定的,民航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公布。
再次,《公布辦法》嚴格執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根據違法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公布辦法》將公布期限劃分為三個層級,分別是3個月,6個月和12個月,并對各個公布期限層級對應的具體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明確。其中,公布期限為3個月的違法違規行為含七類,公布期限為6個月的違法違規行為含九類,公布期限為12個月的違法違規行為含四類。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未在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內改正的,將延長公布期限直至整改完成。
最后,《公布辦法》明確了行政處罰信息公布流程。《公布辦法》對信息公布系統、上傳時間、撤銷流程等進行了明確,并提出了涉及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的,或參加行業協會的的通報原則。違法違規單位為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的,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將其違法失信信息通報其上級主管單位;參加行業協會的,民航行政機關可以通報其所在協會。
匯聚各方合力,積極多措并舉
加強民航體系信用建設
《公布辦法》的發布,切實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對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了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監督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民航安全底線。同時,《公布辦法》健全了民用機場失信約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民用機場相關信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民航信用體系的建設與完善具有重要意義,也對構建社會信息共享機制作出了貢獻。此外,《公布辦法》有效規范了民用機場專用設備市場秩序,并為設備檢驗、使用單位提供更多信息,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貢獻了民航力量。
推動《公布辦法》落地落實,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程,需要匯聚各方合力,不斷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教訓,并將其轉化為新的動能。
民航局機場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民航局將在下一階段工作中采取多方面措施,確保《公布辦法》扎實落地。一是強化政策宣傳,推動行業信用發展理念深入人心。二是抓好政策落實,營造良好行業環境與秩序。三是做好反饋信息收集,積極聽取行業單位在《公布辦法》實施過程中的寶貴意見建議,以進一步完善行業信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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