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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課 節日期間可以去上級機關拜訪聯絡感情嗎?
我們黨向來提倡保持正常的上下級關系,反對庸俗的上下級關系,反對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和黨政機關,尤其是反對為了不正當目的,打著聯絡感情的旗號,節日期間向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公款送禮。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決執行八項規定,狠剎節日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中共中央紀委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于 2013 年9月印發了《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共中央紀委于同年11月印發了《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這些規定都對節日期間公款送禮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對有令不行、頂風違紀的,更要從嚴懲處。因此,下級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向上級機關請示匯報工作是應該的,但是不能搞庸俗的關系學,有事沒事去聯絡感情,更不能公款送禮。否則,根據《黨紀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要受到黨紀責任追究。
第七十六課 節日期間可以公款購買禮品進行慰問嗎?
節日期間走訪慰問困難的黨員、職工、群眾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黨組織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的具體方式,體現了組織的溫暖。慰問活動必然需要一定的經費,在這方面也有明確的規定。如2016 年12月,中央組織部專門印發《關于在元旦春節期間開展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和老干部活動的通知》,對慰問對象、慰問方式、慰問標準都有明確要求。因此,節日期間,單位按照規定公款購買一些禮品對困難黨員和群眾進行慰問是允許的。但是,決不能把慰問工作變了味,打著慰問的旗號揮霍浪費,變相搞公款消費,變成了借機亂發福利的普惠行為,變成了只慰問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的變相公款送禮行為,這是黨紀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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