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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課 單位內部食堂可以搞公務接待嗎?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勤儉節約,反對大吃大喝,將原來在高檔酒店的豪華接待,轉入單位內部食堂吃工作餐,這本是值得提倡的事情。但是一些單位仍然擯棄不了公款吃喝享樂的思想,貪圖享受,想方設法規避監督,躲過公眾視野,繼續搞大吃大喝。一些單位把公款吃喝轉入“地下”,借著公務接待的名義,將單位食堂“變身”為“堪比五星級飯店的內部餐廳”“把茅臺酒倒進礦泉水瓶”等,奢侈浪費紛紛“變臉”,部分黨員干部以更加隱蔽的形式大吃大喝,把內部食堂變成了公款吃喝、揮霍浪費的避風港。這些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更是頂風違紀。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追究紀律責任。
第九十二課 工作需要可以挪用執法執勤用車嗎?
所謂的“執法執勤用車”,是指各級黨政機關用于執勤、監察、稽查、辦案、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兩類。一般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于執法執勤公務的普通車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需要長期固定裝載特殊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法執勤的車輛。根據規定執法執勤用車只能用于執行相關公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執法執勤用車,或是將執法執勤用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因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執法執勤用車,違反規定的,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屬于違規使用公務交通工具的行為,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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