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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作出明確部署,這是適應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快速發展的主動之舉。
市場是全球最稀缺的資源。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形成超大規模市場。與此同時,市場監管工作面臨諸多新形勢、新特點、新挑戰,比如,覆蓋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的管理制度、監管手段有待進一步豐富,部門間數據共享還不夠通暢,實施智慧監管的水平亟待提升等。這對我們建立與超大規模市場相適應、與成熟完善的市場機制相匹配的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提出了緊迫要求。
破解我國市場運行中的各類問題,必須遵循市場監管規律、順應市場發展趨勢、加快轉變監管理念,著力推動市場監管制度機制成熟定型;必須統籌監管線上和線下、產品和服務、傳統經濟和新興業態等各類對象,統籌發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國內和國際等多元目標,統籌運用市場、法律、技術、標準、認證認可、信用、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行業管理和綜合監管、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必須堅持把加強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作為實現市場監管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著力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決定》明確了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的重點任務,包括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促進數據共享等。我們要不斷提升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水平,一體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完善和效能提升,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一是強化法治監管保障。健全法治監管基礎性制度,把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破解難題、防范風險的能力。加快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范自由裁量權管理,對重點爭議領域加強分類指導,著力推進監管執法公平統一。
二是夯實信用監管基礎。推動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全鏈條全生命周期信用監管體系。創新信用監管工具,強化信用風險管理、差異化管理,強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充分發揮信用約束激勵作用,以監管方式創新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三是提升智慧監管能力。加快推進智慧監管賦能,加強重要領域全國統一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監管信息實時歸集、科學分析、廣泛運用工作機制,提升非現場監管、穿透式監管能力,高效精準防范化解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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